2006年09月23日
網上影響越來越大,報紙也要順應潮流開設網上版,在某些論壇找資料來寫新聞。近日,香港發生幾件和網上有關係的新聞,卻看得出政府有心干涉網上的言論自由。
先前又有某人在出名論壇發表一些惹人討厭的言論,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的,最後被告被判有罪,等候法落。的確令人大快人心。內容可能涉及犯罪,由於沒有知道這會否真的來『強姦快閃黨』。本來對此也是支持的,最少我是討厭那些一把年紀還會說一些不知所謂的話的賤人。

但仔細想想,以『網上留言』入罪,這卻是一個很壞的先例,因為隨時會被補的………
他朝有日我想網上發表反中國的言論,又是否犯了判國罪?
有人在網上發表幾張色情的圖片,又是否犯了風化罪?
有人在網上說某些名人的壞話,又會否犯罪了誹謗罪?
有人在網上說如何去騙綜援,又是否犯了教唆詐編之類的罪行?
我在網上說一些BT的議題,又可能會教唆他人犯罪………某程度上,這是個陷阱﹗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60922/12/1tiik.html
今天有一件是說『炸彈』的新聞,某無聊人仕在網上論壇要炸迪迪(士)尼,警方高度重視,入屋拉人搜電腦。事實上,香港也有『游蕩罪』和『蔵有攻擊性武器』,現實中我拿出開瓶器在夜上散步,法筆雖有條文列明,但這樣根本就不是犯罪。說兩句要炸『迪迪尼』的話,就說是「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」,有點搞笑。
現實生活法律適用於網上實在是無可口非,但也要看政府如何執行。如此就能入罪,實在太過份了。

『膠人者衆,何止千百?』
留言者大都是嘩衆取寵的無聊人仕和網上小白,警察與其在DISCUSS論壇中,勞師動眾的封鋪拉人,倒不如慳多些資源在日常生活中的好。在discuss論壇中﹐只要論壇管理員本身處理恰當,根本無須警方介入?
說真一句,要真心犯罪的人不會在某些出名網站打鑼打鼓的留言,我會選擇一些不讓你們知道的渠道去尋找同好者,網上的流動性很大,利用公衆電腦,不留下IP,根本就追查不到,在這些出名網站容易留下證據,再加上必定有很多人留言阻礙,才不會這樣笨﹗
警察如此高調要『打擊留言』,這是要收殺一警佰的效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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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呀,這算不算誹謗?!)
vc05946 — 2006年09月23日 10:35 下午
有朝一日比XX 拉左都唔知乜事
anacel — 2006年09月24日 5:29 下午
何故 — 2006年09月26日 11:39 下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