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03月22日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60321/60/1m9pe.html
(星島日報報道)立法會議員梁國雄(長毛)等五人,去年為抗議東區海底隧道加價,以四輛汽車堵塞隧道入口,昨日被法官批評濫用集會和言論自由,裁定兩項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」罪名成立,各被判入獄十二日,兩人獲緩刑,另三名議員准保釋上訴。
最要命的還是這一句。
辯方希望,裁判官能以罰款的形式輕判五人。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,輕判會誤導人們濫用自由,甚至令社會造成混亂。
如果上面那句是正確的話……..那麼下面的騙綜緩案又是什麼?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60321/60/1m9pb.html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60321/12/1m9ad.html
辯方希望,裁判官能以罰款的形式輕判五人。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,輕判會誤導人們濫用綜緩,甚至令社會造成混亂。
將以上的句子用在這段新聞會更好
為什麼長毛阻街就是造成社會混亂,所以要重判十二天,相反騙綜緩就只是一件小事?只要留案底就可以,緩刑?
可能上面的兩件事性質不同,不能同樣比較,但論嚴重程度,不是編綜緩的比較嚴重?
這段故事的教育意義很簡單。
『騙綜緩好容易﹗隨便拿吧﹗』
只要一對夫婦離婚,女的說沒有工作,有兒子要養,綜緩就輕易到手
香港真有趣,有人可以拿綜緩去旅遊,有人不拿綜緩,做至五勞七傷…..真奇怪?
我太笨了,想到頭爆都想不通……..
PS. 長毛是誰,就是我們『偉大』(?)的立法局議員。
在上屆立法局選舉中以『突擊』的姿態殺入立去局,其出位的的頭髮和不守規則的抗爭態度,已經成為他的標記…….http://www.longhair.hk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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