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也要提出來說一下,看看香港的無聊之處。

【 本 報 訊 】 加 強 規 管 平 行 進 口 ( 俗 稱 水 貨 ) 版 權 作 品 的 《 2007 版 權 ( 修 訂 ) 條 例》 上 周 五 生 效 , 水 貨 電 影 、 音 樂 光 碟 、 漫 畫 、 書 籍 不 能 在 「 面 世 」 15 個 月 內 在 香港 租 售 , 違 例 者 要 負 刑 責 。 不 過 , 部 份 出 售 違 例 水 貨 光 碟 、 漫 畫 的 店 舖 仍 未 見 收 斂。 影 視 、 唱 片 、 出 版 及 動 漫 版 權 聯 盟 昨 估 計 這 些 違 法 水 貨 每 年 令 業 界 帶 來 最 少 近 8 億 元 損 失 , 將 聯 同 海 關 加 強 打 擊 …………蘋果連結

如果說動漫聯會因水貨問題損失,那麼法律生效後損失的將會是看動漫的用家。最簡單的例子就是ROZEN MAIDEN,我個人就極度不滿其譯者把人偶譯作『公仔』,『娃娃』之類,你可以容忍他的譯法,那就買港版,如果你對其作品有要求,大可以托店鋪從外地買日文版回來。不喜歡香港的譯本,那就買台灣的譯本。為什麼法例容許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權利?

全球一體化,我喜歡日本偶像,我要的是純純正正的日文版,而不是被沾污的CD,最好就和日本版本一模一樣。基本上,當漫畫和動畫被中文化後,已經是另外一件東西了…….立法者根本沒有想這麼多事情……

法律變相把人們封在某個框框的市場。

為什麼要設下這樣的法例,這樣的法例到最後,那個才是得益者?

法律實行後,如果我們見到信和的店真的被查封,到最後的結果必然就是網上,現在網上訂東西好方便,不買譯本和行貨的人始終都有新的辦法去拿到自己的貨品,會生出另一套系統,這些損失到最後都不會流到這些聯會的手中。

政府又設下一條根本沒有可能實行的法律……..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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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這感覺很怪耶,意義是什麼?
    想宣導愛用國貨應該不是這樣做吧?貌似都是媒體類,連想租個電影都要等上一年半,太誇張了。

    結果店家什麼都不能賣的情況下,這會促使什麼市場膨脹應該不用說都知道了,結果問題不但沒解決,反而更多更嚴重的問題,到底這樣做真的適合嗎?

    有點像之前台灣加入WTO對果農造成影響之間的關係。

    絕望阿~!絶望した~!

    gradi — 2007年07月14日 12:23 上午

  2. 冇計
    呢個世界由一開始已經冇公平呢回事
    要係個唔公平既世界入面講公平
    我覺得呢樣野由一開始已經係錯
    但世界仲要向呢個錯既路行落去
    最慘既仲係根難改變到
    除非全世界既人類都消失左慾望
    如果唔係既話
    成個世界只係由人既慾望黎控制住
    而真正清醒既人只可以睇住世界繼續變衰落去

    Hiness — 2007年07月15日 12:40 上午

  3. 如果要簡單咁講句
    呢個世界所謂既公平
    打拳擊要一個90磅同一個50磅既人公平比賽
    呢d就係佢地成日都講緊既公平
    咁大家應該就會諗到係咩一回事

    Hiness — 2007年07月15日 12:43 上午

  4. 先不談代理商認為收入微薄不肯進口的問題,
    現行的「代理」不單單是代理,還包括其包裝譯製等問題。
    舉個例,Tsubasa港版的DVD竟是用4:3畫面,但台灣、日版都是16:9的。
    這已是貨品質素的選擇問題。現在是明顯掠奪消費者應有的選擇。
    有時兩地版本分別未必這麼明顯,
    但那怕那包裝得一模一樣,質素也高,出產地不同就已是不同的商品。
    同一款nixx波鞋,made in 邊度唔同,絕對影響你要買它或不要買它的消費者決定。
    但現在的「版權」官商勾結下,消費者權利被犧牲了。

    p.s.已互連,謝blog主^^~

    小狼 — 2007年07月17日 2:25 上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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