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01月22日
今天剛看到消息,某個維持了七年的<<多拉a夢>>香港的網站被逼結業。什麼版權的問題….早一年前關於bt事件中,已經說過太多次,不想說太多了。
http://www.dorafans.com/error404.html
『版權是維護什麼人的權益?』
『究竟有沒有保護用家的利益?』
(先前強行沿用了二十年的叮噹硬改成不知所謂的『多拉a夢』,已經對於fans是一種粗暴的行為……)

(見到這個話,實在很可悲,那句香港自詡為『香港是自詡全世界最尊重知識產權的城市』,很諷刺)
技術上,擁有版權的機構絶對有取締網站的權利,但一套作品的成功,除了本身是好作品外,還注入很多不同的要素,支持者的熱情,各位的努力,都是一套作品的成功因素。 抺殺支持者的感情又是否恰當?我相信原作者沒有估計到n年後的今天,自己作品的支持者被打壓吧?
『什麼是版權?』 這點實在很搞笑,有些電視劇的內容加插其他作品的影子,從某幾首歌中聽出外國歌曲的旋律,歌手沒有經人同意抄襲人家的衣著,不是侵犯版權。
一個親手設計的網站,文字內容全是筆者親筆寫的,而使用某幾幅圖就會被人駡至狗血淋頭,還可能被人採取法律行動,就是侵犯版權。
這些都是說不清的問題。
可能,有一天,這個blog會被迫關閉,就是因為貼在blog上的圖。
不說太多了。最後一句。
『趕客是笨蛋的行為…….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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