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0月25日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51024/12/1hypz.html
曾俊華表示,有關案件具有相當大的意義,相信判決有非常大的阻嚇作用,他呼籲港人,尤其是年青人,要尊重知識產權……….
點對點侵權行為,說得這麼複雜,即是p2p……..你用icq send mp3 俾人都可以叫做點對點,所以你俾野人前,應該要確保你的東西是否正版…………
說真一句,阻嚇作用的確有,但長遠來計,法律起訢始終不行。
我有以下的問題…….
現在的法律實在有點過時,bt的興起只不過是這一兩年的事,法律的制定根本跟不上科技,現行的法律根本沒有足夠理據去證明有罪,未免有些草率,法官和裁判的人對bt這東西又有多大的認識呢?
有時候我心想,如果我借一隻碟給人聽,是不是侵權?
早十年前,我們花百元買一隻正版碟,原因是我們根本沒有選擇的,好聽的歌不好聽的歌也要買來,各位相信都會有同感,十二首的歌真正想聽的只有兩三首,用百元買碟是否化算呢?
人們常把bt打擊唱片電影放在嘴角,但真實的是否如此?
打擊bt是否真的會令人買cd呢?
我的朋友早已脫離香港電影和唱片的行列,他們都說用百元一隻cd太貴,買十二首歌回來,只有兩三主打,其餘的都是餸頭餸尾,值得嗎?
現在的cd大都放在宣傳歌手上,對於作曲人的辛勞沒有理會,這是正常嗎?
這個年頭還用老舊的cd,正常嗎?
現在的歌手還值得支持嗎?
似乎不肯與時並進的是我們所謂的香港音樂界,他們依然憧憬著出一隻碟就能大買的心態。因為科技進步,他們競爭的並不是香港這個小市場,而是世界這個大市場,好聽和值得支持的碟才會買。電影也是,十年前,人們的生活較為簡單,假日的娛樂不是食飯就是看戲。但現在電影競爭的不只是電影,還要和相關娛樂事業比較,我不看電影,去卡拉ok,打遊戲機,電影…….好看就看……..太多選擇了……..
bt用得好,就能擴大市場……..讓全世界認識你的佳作
禁制bt ,明顯就是逆水而行,小堤壩最終擋不了大洪水,今次,政府各界大力讚同裁決的同時,是否應該考慮如何改變市場路向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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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框終於完成了,但有些地方還要修改……








